外语学院硕士生副导师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史烨妙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次数:1995

根据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6]125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副导师的申报对象为外语学院的在编在岗教师,且计划两年内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申报条件及原则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准备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聘请硕士生副导师登记备案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近三年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

三、申报审批

    外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的硕士生副导师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通过。

四、工作职责与待遇

    全程参与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协助硕士生导师做好硕士生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协助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的日常学习、评阅硕士生的小论文或作业;协助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包括选题、论文修改)等。

硕士生导师应根据副导师所承担的工作及其业绩给予适当的工作量(依照学院规定将其指导的硕士生人数折合成工作量)。

硕士生副导师的工作期限为一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延长一年。期满后,遵照学校《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可以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副导师指导教师资格

已有该学位点硕士毕业生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可以担任副导师指导教师,主持省市级以上项目者优先。每年教授可指导1-2名副导师,副教授可指导1名副导师。

 

注: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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