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拥有五个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学位的学位点,组建了一支特色鲜明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为了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严格遵照执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上理工研[2006]9号)与《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6]125号),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 积极参加硕士生教育改革,对硕士生招生、培养环节提出合理的建议。实事求是地对硕士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做出评价;支持所指导的硕士生参加学术会议;向学院推荐所指导硕士生优秀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三、 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中未通过,暂停该导师在相应学位点的招生资格一年;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校级论文抽检中未通过,该导师在相应学位点的次年招生人数减少50%;抽检的学生论文评价中出现D及以下,学院进行诫勉谈话,次年由学院抽取该导师在相关学位点的学生论文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审核。
四、 对于年满57周岁(至当年的
五、 硕士生指导教师与硕士生在双向选择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果学生提出更换导师,需正式提出申请,按照程序由学院审批后予以更换。硕士生就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更换申请。
注: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