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外语学院副院长选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外语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人选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上理工委〔2021〕18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工作程序
外语学院副院长人选采用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在外语学院内部进行,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先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范围:有关校领导;外语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干部代表、一线教师代表等。会议推荐参加范围:外语学院全体教职工。如会议推荐有参考人选,须在会议推荐前听取纪委和审计处的意见。
3.组织考察。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
4.决定任用。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干部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具体选任程序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上理工委〔2021〕18号)规定执行。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